以何種方式治國理政,這是千百年來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個共同課題。
   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,緊緊圍繞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”戰略抉擇,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,建設法治政府方面不斷邁出重大步伐。
  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,既是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,也是著眼未來的戰略部署,必將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的進展。
   給權力設置邊界,打造高效政府
   “法無禁止皆可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、法定職責必須為”——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外高橋綜合服務大廳內,這塊招牌格外醒目。一年多來,在上海自貿區這句話已深植人心。
   負面清單、權力清單、責任清單——本屆政府成立以來,三份“清單”著眼於轉變政府職能、建設“有限”政府,簡政放權先行、制度建設跟進,以潤物細無聲的法治精神與制度建設,推動改革從政策推動向法治引領轉變。
   長期以來,政府職能存在“越位”和“缺位”:一方面,政府對於市場主體過多干涉,限制了民間投資的活力和空間,還容易產生權力尋租及腐敗;另一方面,在環境保護、社會管理等一些需要政府監管的領域,卻不能有效發揮作用。
   在經濟學家常修澤看來,“三張清單”三位一體,具有清晰的邏輯:“負面清單”從經濟改革切入,瞄準政府與市場的關係,打破許可制,拓寬創新空間;“權力清單”和“責任清單”從行政體制改革入手,界定政府權力邊界。
   一年多來,國務院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,一批涉及企業投資項目核准、生產經營活動許可,以及資質資格認定事項被取消或下放。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,再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。至此,本屆政府中央層面的核准工作量減少約76%。
   與此同時,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、事後監管:國務院出台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、發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……著眼於推動建設統一開放、競爭有序、誠信守法、監管有力的市場監管體系。
  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,打造“透明”政府
   讓政府政策透明,是依法治國執政理念的內在要求。讓權力運行透明,是建設現代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。改革開放以來,我國在打造“透明”政府上不斷探索跨越,力促權力在“陽光”下運行。
   2008年,我國出台了首部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門法規——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,其中以“公開為原則、不公開為例外”的規定讓政府信息公開有了制度上的保障。在條例逐年推進中,我國政務信息加速走入“陽光季”。
   十八大以來,在依法治國、職能轉變、作風轉變等一系列舉措的推動下,我國在打造“透明”政府上全面提速。權力公開、信息公開,越來越成為各級政府的“必答題”而非“選擇題”:
   ——各級政府加大行政審批、行政許可、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,公開“權力清單”,“陽光行政”越來越成為一種新氣象;
   ——政府預算決算、部門預算決算、“三公”經費、財政審計結果和整改等公開力度進一步加大,“陽光財政”日成趨勢;
   ——各級政府通過各種媒體及時、權威、全面、準確發佈政務信息,以“陽光問政”加強與百姓互動。
   “敢於公開、主動公開、充分公開,彰顯出政府大力推進政府政務公開的信心、決心和勇氣。讓百姓看得到、看得懂、信得過,正是政府對公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監督權的保障。”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說。
  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。只有公開透明,不斷增強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實效,明晰執法環節,才能有效推動政府依法辦事、依章辦事、依規辦事,才能保障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
   讓權力受到有效監督,打造“責任”政府
   為推動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實,今年6月國務院啟動全面大督查,並首次引入第三方評估,採取走訪企業、入戶調查座談等方式,督查簡政放權、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、棚戶區改造、扶貧開發、農村飲水安全等改革、發展、民生政策的落實情況。
   “有權必有責、用權受監督”是現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。讓監督的陽光照射到權力運行的每個角落,才能有效消除各種濫用、私用公權力的“腐敗微生物”,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為人民謀福利。
   專家指出,雖然我國行政執法的監督體系已基本建立,但在執行中還缺乏有效整合,多是事後監督和被動監督,還難以對行政行為全過程監督,並對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。而有效的監督能防止行政權異化,建設法治政府不能忽視對行政權的監督。
   雲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張憲偉說,我國大多數行政執法監督行為有待通過法律形式進行嚴格規範,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、行政執法監督方式簡單、程序滯後,都制約了行政執法監督功能的發揮。(據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)  (原標題:讓權力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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